博爪
密码保护:中华企业咨询公司 2021.2.24……2月24日经侦接待情况通报。春节刚过,我们考虑到中华案会有一些新的进展,及2月份群里出借人对国务院新颁布的737号条例讨论等问题,我们与西城经侦警官进行了交流探讨,现将情况通报如下……2.我们提问“刘青山将出借人的出借款随意借给他的狐朋狗友(有时直接从中华企业的账号走账给对方借款),为其个人捞取利益。有的借款没有出借合同,有的甚至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这种个人债务很难讨回,是否可视为刘青山等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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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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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百善葫芦岛分公司 2021.2.24……警方通告。盛京百善(北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该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包括管理人员、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它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应将自己在盛京百善(北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任职、工作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涉案资金,全额退款至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山东德州景林生物科技(孙丽静) 2021.2.24……警方通告。2020年12月10日,蠡县公安局对孙丽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调查。经工作查明,自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孙丽静伙同他人,用山东德州景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以投资股权交易为由,许诺高额返利回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犯罪嫌疑人孙丽静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查。请各投资群众于2021年3月2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合同、股权凭证及转账凭证、收款收据等资料到蠡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登记、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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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Hongkong! 判案書, 判刑理由書, 串謀勒索罪, 非法禁錮, 搶劫罪, 刑事恐嚇, 盜竊罪 2024.10.21-11.14
2024.11.14 蘇佩儀,呂秉毅,Y. H.,L. Y.,曹焱,朱栢朗,鄧子祥,湯一諾(又名湯焯霖)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Assault 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非法禁錮(False imprisonment),勒索罪(Blackmail),盜竊罪(Theft),刑事恐嚇(Criminal intimidation)判刑理由書。2022年4月17日,X當時14歲,當日深夜,D10約X去馬頭圍邨入口見面,提及有其他人會來,但沒提及是誰,X以為是去飲酒。X到達後在7-11便利店見到D1(女子)與D10(女子),她們帶X去到水仙樓外休憩處(“休憩處”),X見到D2,D3,D4(女子),D5(女子),D6(女子),D7,D8及D9已身在休憩處。D4行到X面前兩呎距離,D1、D5、D6及D10也繞著D4後面或身旁約一呎,距離X約兩呎,D1指控X偷了D4的鑽石頸錬,X因為沒有偷過,所以否認。D4說該鑽石頸錬是家人買給D4的,價值20,000元。當時周圍很靜,D4的說話大聲和清 ,D3、D7、D8和D9距離X約20呎,X認為他們應聽到D4的說話。X再問D4該鑽石頸錬是甚麼鑽石頸錬,D4只顧再次指控X偷了它,有些女聲附和D4的指控。D4走到X後面,X轉身面向D4,其中一名女子叫X坐在長凳上,X便坐在長凳上,其餘女子沒有隨著D4走位或隨著X轉身,她們於是變成面向X後面,包圍著X的狀態。其中一名女被告人叫X坐在一張紅色長凳上,X照做,D4坐在X旁,其餘女被告人走到X前方站著圍住X,D3、D7、D8和D9及兩三名身份不詳男子亦行過來X左邊約10至15呎位置。D5站在X前面審問X是否偷了D4的鑽石頸錬,X否認,D5即掌摑X一巴;再問一次,X再否認,D5再掌摑X一巴;D5再問一次,X再否認,D5再掌摑X一巴;D5再問一次,X再否認,D5再掌摑X一巴,來回約4至5次。D5再問一次,X再否認,D5連續掌摑X約6至7巴。D5掌摑X的過程有部分可從不受爭議的錄影片段[1]看到。
2024.10.24 姜达治,颜志鹏盜竊罪判刑理由書。控罪: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承認一項扒竊控罪。案情: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是中國內地居民,他們於2024年1月26日從中國內地抵港,獲批准逗留至2024年2月2日。2024年1月30日1200時左右,控方第一證人(女警員8326)在港鐵鑽石山站C出口外巡邏,看見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四處張望,留意途人的物品,形跡可疑,於是一直觀察第一及第二被告人,並在二人後面尾隨。同日1225時左右,控方第一證人跟隨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去到荷里活廣場2樓229號舖“運動家”(“店舖”)。第二被告人先向第一被告人點頭,然後進入店舖。控方第一證人向控方第二證人(警員11863)指出第一及第二被告人,要求支援。同日1227時左右,控方第一證人到達涉案店舖,在約一米外進行觀察,當時光線充足,視線沒有受阻。控方第一證人觀察到以下情況。
2024.10.22 梁慧妍盜竊罪上訴判案書。本席以「重審」的方式細心考慮過案中的所有證據,特別考慮到上訴人在案中拿取了一共十六件物品,包括一對鞋,一包襪,兩包髮夾,一支咖啡,一包糖果,一盒壽司,一盒刺身,一袋麵包,一盒粟米,兩盒生果,兩包肉及兩包麵包製品,總值港幣866.7元;還有考慮過案中的閉路電視片段(P4),現場相片(P3)及商店地圖(P5),特別留意到上訴人最終被截停的位置已經去到接近地鐵站D出口,明顯地與超級市場的格局不同,而且已經遠離。本席得出與裁判官上述的相同結論,案中的證據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上訴人干犯了控罪中的店鋪盜竊。她聲稱忘記付款或沒有為意離開了超級市場,在上述情況下明顯地不可能屬實。在達到以上結論前,本席有細心考慮過上訴人今天在庭上提出的理由。
2024.10.21 陳映彤(D1),莊浩軒(D5),黃祺盛(D6)串謀勒索罪(Conspiracy to blackmail),非法禁錮(False imprisonment),搶劫罪(Robbery),盜竊罪判刑理由書。事件1:2022年12月6日下午,男子X在Telegram的一個公開群組召妓,以6,000元獲取性服務。同日2100時,X到達尖沙咀君怡酒店的一房間內,確認D1年滿16歲後。輕判求情:D1現年18歲,案發時16歲,初犯,接受至中三學歷。D1父母離異,令D1的抑鬱症病情加重,D1輟學,也令她誤交損友。在2020年,D1被診斷患有持續性抑鬱症(Dysthymia)和邊緣型人格缺失。
2024.10.21 趙名宇(第一上訴人),莊慧敏(第二上訴人)盜竊罪判案書。控罪詳情指出在2022年4月23日,兩名上訴人在香港九龍紅磡德豐街7號黃埔花園青樺苑(第5期)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一包刺身,一包壽司及一包雞,總值港幣1,600元。
2024年11月18日
China! 案件表 2024.1.1-11.30
2024年11月18日
China! 案件表 2024.1.1-12.31
2024年11月18日
Hongkong! 案情簡報, 使用虛假文書, 彈票黨, 串謀詐騙, 洗黑錢, 盜用銀行卡, 跨境賣淫集團, 高利貸集團, 自编自导交通意外 2024.11.4-11.17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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