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蚁金服 2021.1.19……你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诉,认为与杭州重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交易的60万元系履行服务合同的合法收入,与该案的违法事实无关,要求对该案进行再审,撤销(2019)浙0106刑初590号刑事判决书第十项追缴你公司60万元的判决,改判对60万元不予追缴,并退回已实际追缴的款项……你公司疏于审查为案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提供推广服务并收取60万元推广服务费,且该60万元款项来源于案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故你公司取得60万元推广服务费并不属于善意取得,原审案件判决追缴你公司60万元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

邱平、兰洋、温学军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0)浙0106刑申5号

上海内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因本院审结的(2019)浙0106刑初590号被告人邱平、兰洋、温学军、缪圣淼、徐振华、倪永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被告人缪圣淼犯包庇罪一案,你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诉,认为与杭州重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交易的60万元系履行服务合同的合法收入,与该案的违法事实无关,要求对该案进行再审,撤销(2019)浙0106刑初590号刑事判决书第十项追缴你公司60万元的判决,改判对60万元不予追缴,并退回已实际追缴的款项。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你公司与杭州重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CPA推广框架合同》,为杭州重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推广“车蚁金服”等系列产品,而杭州重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明确载明其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户理财等金融服务”,你公司疏于审查为案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提供推广服务并收取60万元推广服务费,且该60万元款项来源于案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故你公司取得60万元推广服务费并不属于善意取得,原审案件判决追缴你公司60万元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你公司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审判决应予维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驳回你公司的申诉。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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