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关于“爱福家”的案情通报(八)
2021年2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男,63岁,原“爱福家”浙江公司经理,案发前已离职)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
2021年2月24日、25日,原“爱福家”系公司重庆、合肥城市督导张某婷(女,32岁)、马某(女,33岁,案发前均已离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合计退缴违法犯罪所得15万元。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依法对上述2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再次敦促该案非法集资协助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其在“爱福家”及关联公司期间获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犯罪所得。及时退缴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反映情况、理性表达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案件,全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2021年3月5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