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03-16
尊敬的广大投资者:
因本集团及下属公司未能及时兑付理财产品给您造成了种种困扰和不便,我们向您表示真诚的歉意,也向持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广大投资者们道一声感谢!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
经前述首批7家公司管理人申请,2021年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裁定书和名单见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ws/wsxq?id=A8BB6CEF29E9E7C7DAD7F77F1820E635),并指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有权申报债权。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也为了您能够及时、高效申报债权,请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债权,申报网址:https://zqsb.jiulaw.cn/index/90005。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含当日)。请广大投资者相互转告。
在法院裁定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后,投资者有权就其对321家公司享有的全部尚未申报的理财产品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如需了解申报方式,请登录网申系统查看相应的操作指引。投资者在实质合并重整前已经向首批7家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无需重复申报。
我们也恳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有序申报,债权申报所涉及的理财产品发行人、担保方、本金、利息等可参照相关协议或相关理财产品APP软件上记录的相关信息。管理人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留充足申报时间,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您对申报流程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1、电话(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17158909665、17158909655、17158909298、17158908324、17158905318、17158907674、17158900731、17158907189、17158906334、17158908358、17158903115、17158903771、17158907275、17158909896、17158903384、17158909258、17158900104、17158904952、17158902770、17158906455。
2、邮箱:jbhsbdy1@hnair.com(聚宝匯)、qhhjssbdy1@hnair.com(前海航交所)、djjfsbdy@hnair.com(大集金服)。
如您对申报系统操作有疑问,请联系系统客服(工作日9:00-18:00):4008101866(转3后转4)。
特别提示:
1、因投资者人数较多,恳请投资者错峰申报,避免网络流量拥挤,影响申报。
2、在线申报的过程中,恳请各位投资者认真阅读系统首页载明的操作流程、指引和提示,根据要求进行填报。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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