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富犯罪证据详解汇编(7)——保险和担保
原创 三口铡刀 今天
保险和担保与网贷有关的法律及文件:
1、2016-1-19《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产险〔2016〕6号:
本通知所称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以互联网信贷平台为中介,为平台上的借款人(即投保人)和出借人(即被保险人)双方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选择互联网平台。保险公司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并在与互联网平台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合作互联网平台不得存在上述禁止行为。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合作互联网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平台签署的协议中,应当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采取扩大保险责任等方式开展误导性宣传。应当明确互联网平台上的相关业务界面包含对应的保险条款(或链接),且需出借人、借款人阅知确认,确保借贷双方充分知悉该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产品管理。对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上的保证保险条款,应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类型予以明晰,对保险条款中的免除责任作醒目提示,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机制。保险公司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发展模式,对同一投保人单笔借款和累计借款应当分别设定承保限额。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审核机制,通过内部独立信用调查、委托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等方式开展风险审核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季度报送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季度后15个自然日内将统计表(详见附件)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栏目报送至财产保险监管部。
2、2016-4-14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31号:
重点查处和纠正以下问题: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保险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查处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
3、2016-4-14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发〔2016〕113号
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明显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的,按照相关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整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6、2017-10-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被担保人的债权人提供与融资担保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受托投资。
中保监会三个月内连发两文,足以见得事态的重要性、迫切性。第一次发文严正警告“保险公司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第二次发文,斩钉截铁,直冲要害“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保险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保监会第二次发文当天,十七部门联合发文提出保险机构的整改要求。
玖富的质量保证、担保、保险迷局:
1、2013年12月至2016年8月,玖富以质量保证基金的形式向出借人提供“保护服务”,玖富按贷款本金的浮动利率向借款人收取质量保证基金,有关资料显示该质量保证基金比例为借款额的8-20%,并将质量保证基金存入玖富的托管银行账户。此外,如果玖富从借款人那里获得的贷款偿还收益高于出借人的预期回报,较高部分将以质量保证基金的形式存入玖富的托管银行账户,以达到“平台不接触资金”的目的,并且可以隐蔽隔离转移。如果贷款到期超过一定期限,玖富将使用存入托管银行账户的质量保证基金向受影响的出借人偿还贷款本金和应计利息。根据玖富由自动投标工具生成的与出借人的协议,玖富偿还违约贷款的合同义务仅限于存入托管银行账户的质量保证基金馀额。有此限制条款,给玖富挪用侵占质量保证基金的不足和亏空后果带来一纸障目的屏障。
2、2016年8月开始,因文件出台规定降低质量保证基金,并要求质量保证基金不可记取利息。玖富开始用以第三方保险和保证保护机制(广东南枫担保+中国太平保险)为噱头的“出借人保护计划”来取代以前的质量保证金模式。玖富逐步将质保基金所剩无几的全部历史馀额从自己的托管银行账户转入由广东南枫担保设立,中国太平保险监管的存管账户下。在这一出借人保护计划下,每个借款人被要求同时向存托账户缴纳担保款项(或称质量保证基金)和向中国太平缴纳保险费,每个借款人与保险公司(即中国太平)订立了一项单独的保险政策,保险公司向借款人收取保险费。如果一笔贷款逾期一段时间到期,广东南枫担保将动用存管账户中可动用的现金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总额。如果存管账户中的款项总额不足以向出借人全额偿付,“承诺”将按存款账户余额同比例赔付,并自动滚入下月。玖富引入太平保险,借助太平保险的资质吸引出借人、吸引直接贷款计划下的供资机构伙伴加入。未参加太平保险计划的借款人须向存管账户缴款(历史小部分未签订保险计划的借款人,缴款比例等同于前述借款人同时缴纳的担保费和保险费),存管账户由南丰担保设立,由中国太平监管。若贷款逾期一段时间到期,广东南枫担保将动用存管账户中可动用的现金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总额,直至存管账户中可动用的现金耗尽为止。至2017年9月的实施过程中,仅仅担保费的收取积累,应对逾期偿还,绰绰有余,而收取的保险费若非纹丝不动、若非提前瓜分。
3、2017年9月开始,玖富开始逐步用“增强型出借人保护计划”取代之前的出借人保护计划,加大吸引力度。根据这项“增强出借人保障计划”,在大部分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贷款开始时,玖富将要求借款人向中国太平支付保险费。如果贷款逾期一段时间,中国太平将在本金和应计利息的全额范围内为部分出借人提供保障(玖富供资机构伙伴的直接贷款,均在太平保险覆盖之下),上限为保费余额。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所有借款人,以及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未参加玖富太平保险计划的所有借款人,均被要求向存管账户缴纳担保费,由广东南枫担保设立,中国太平监管。如果一笔贷款逾期一段时间到期,广东南枫担保将使用存托账户中可动用的现金向受影响的出借人偿还本金总额及应计利息,直至存托账户中可动用的现金耗尽为止。
4、在2018年1月,玖富宣布了“增强出借人保护计划”的进一步升级。重量级供资机构合作伙伴和保险公司即将登场。根据升级后的出借人保障计划,在大多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贷款开始时,玖富要求借款人向中国太平或中国人保支付保险费。如果贷款逾期一段时间,中国太平或中国人保将在本金和应计利息的全额范围内为出借人提供保护。中国太平的保险保障义务项下的贷款已于2019年8月15日前全部到期;然而,截至2020年6月,中国太平的保险保障义务仍未完全履行,原因是“正在进行保险索偿及结算程序”。自2018年1月,新发生的超12个月的贷款,由广东集成按之前路数执行,广东集成承诺玖富,在广东集成自身收取的担保费用尽时,可用上限为5倍于自身收取的担保费,对其承担的担保项目逾期进行偿还。
5、中国人保为所有自2018年5月开始并由保险保障计划承保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新贷款提供保险保障(玖富的直接贷款计划)。馀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贷款,玖富要求借款人向由独立第三方广东集成设立的存管账户缴纳担保费用。若贷款逾期一段时间到期,广东集成将动用存管账户可动用的现金向出借人偿还本金总额及应计利息,直至存管账户可动用的现金耗尽为止。对于期限超过12个月的贷款,玖富要求借款人向存管账户缴款,并就所提供的担保服务向广东集成支付担保费。如果一笔贷款逾期一段时间到期,广东集成将使用存托账户中可动用的现金偿还出借人本金和应计利息总额,直至存托账户中可动用的现金耗尽为止。自2019年11月起,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新增贷款不再属于中国人保的保险保障计划范围;然而,截至2020年6月,中国人保继续履行对2019年11月前原属于中国人保保险保障计划的贷款的保险保障义务。此外,广东集成不再就2020年2月后促成的新贷款提供担保保障;广东集成继续履行其于2020年2月前促成的贷款须受广东集成的担保保障计划规限的义务。
6、2020年2月起,玖富开始与独立第三方北京中天财智担保合作。对于所有源于2020年2月以来的新增贷款,借款人需向北京中天财智担保设立的存管账户缴纳担保费用。逾期一定期限的贷款,北京中天财智担保将使用存管账户可动用的现金向出借人偿还本金总额及应计利息,直至存管账户可动用的现金耗尽为止。根据玖富的直接贷款计划,玖富目前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为机构资金合作伙伴提供担保保障,据此,广东集成担保和北京中天财智担保两家融资担保公司为玖富的直接贷款计划项下2020年1至5月份总贷款发放量的约96.7%提供担保保障。
玖富的整个质量保证基金实施,是以收取远超逾期率和坏账率的高差作为红利,且又披上“不碰资金”的外衣,倘若在某一时段,质量保证基金余额不足,玖富又可以自动投标工具生成的种种协议用来免责,为他们挪用质量保证带来一定屏障。有关资料显示,玖富质量保证基金一直为盈余状态,至于玖富挪用多少质量保证基金,已有不少揭露报道,本文不再赘述。
玖富为了吸引更多的出借人出借和机构供资伙伴加入直接贷款计划,以及为玖富以后谋求更多牵扯瓜葛,引入了太平和人保两大国有保险名企。太平的初加入,因玖富双重收取借款人担保费和保险费,而无本生利,之后太平参保玖富初引入的机构供资伙伴的直接贷款计划,因当时直接贷款计划数额较小,加之曾获取的红利,太平保险于2018年1月同时参保了不超12个月的贷款项目,并承诺本息保付,保险金额上限仅为其所收取的保险费的总额,当然玖富还有同时存在的担保(质保)费的动态累积。
人保的加入是玖富的重要角色,人保承保的是玖富780万笔借款的玖富机构供资伙伴几百亿直接贷款项目。玖富本意同人保合作其1000亿的直接贷款保险业务,玖富为机构供资伙伴选择优质借款人,预测逾期率,收取借款人高额保费,由此产生巨额红利,与人保签署补充协议进行分利返利。据《证券报》报道,95%的保费经人保收取后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返至玖富,5%的保费留给人保。然而2020年初的疫情是玖富智能科技所预测不到的,因此,玖富直接贷款下精心匹配的“优质借款人”可能面临部分逾期增加,国家要求清退的期限来临,玖富又没有良退的表现,并极力去除旗下玖富化,真实出借人的债权列表在不断变动,780万笔借款下的借款人是否会有变动?会有怎样变动?(玖富的机构供资伙伴是否会有所担心),所有的变化给人保和玖富的抽屉协议带来了新问题,保费已经收取,赔还是不赔,说好不用赔的,要赔赔多少【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赔偿原则】,让人保何去何从-面临欺诈广大消费者的后果或承担赔付的后果,曝光于天下的23亿,人保怎能再按抽屉里那份协议返还玖富,两家互相起诉,准备对簿公堂。同时上文列出的有关规定中,保险公司不能与没有资质的网贷机构合作对其网贷项目进行保险,而人保的加入,正是在文件发布之后,开局便注定了这是一段孽缘!
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与玖富的合作以及操作方式,是玖富谋划并主导的质量保证金、担保费和保险费刮分迷局。无论是质量保证金模式、保险模式、担保模式,所有赔付总额上限仅仅为向出借人提前预扣的质量保证金、担保费和保险费的各方所获总额,保险公司为此不用承担任何超出上述总额的额外保险金额赔偿。事到如今,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势必难想全身而退。对比前文所列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玖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三方的违规之处,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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