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目前,我局正在侦办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张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已对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张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我局已于近日对该案主要责任人王某某、池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现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我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张店分公司部分集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持相关原始合同及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身份证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报案,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凡在本案中从事居间介绍、从中获得介绍费的业务人员,一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非法所得。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退缴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拒不退缴赃款或者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惩戒、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投资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登记地点:张店区东一路22号
联系电话: 0533-2137818
特此通告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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