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茶坊、康满堂、易通商城、宝利来(“三三”系) 2020.12.1……王文俊:你因集资诈骗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刑初54号刑事判决、本院(2020)浙刑终156号刑事裁定,以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审计与评估机构及个人不具备相应资质、一审将审计报告作为书证采信严重违法、侦查机关对涉案物品扣押时的严重违法与粗暴执法行为对本案的定罪量刑产生了直接影响、一审认定给投资人造成170亿损失没有证据支持、一审判决法律适用明显错误等为由,请求再审……你们明知集资模式不可持续、公司无实际兑付能力,却使用诈骗方法直接或变相向境内外48万余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30余亿元,造成其中15万余人的170亿余元资金不能归还。原审认定你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符合刑法规定。你提出的申诉理由,与原审辩解及上诉理由基本一致,均不能成立。原审已作了详细的分析

邢爱华、邵洁、王文澜等集资诈骗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0)浙刑申212号

王文俊:
你因集资诈骗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刑初54号刑事判决、本院(2020)浙刑终156号刑事裁定,以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审计与评估机构及个人不具备相应资质、一审将审计报告作为书证采信严重违法、侦查机关对涉案物品扣押时的严重违法与粗暴执法行为对本案的定罪量刑产生了直接影响、一审认定给投资人造成170亿损失没有证据支持、一审判决法律适用明显错误等为由,请求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案证据证实,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间,你伙同王文澜、邢爱华等原审被告人先后成立玉茶坊、讯通公司等数十家由你实际控制的公司,以推销保健品、岫岩玉等为名在全国各地发展线下实体店加盟商,以一次性缴纳相应费用获取加盟商资格,后续使用积分折抵进货款的形式承诺保本返利,从而骗取加盟费,并逐步形成宝利来平台和易通商城的加盟商层级。同时,你们在未取得金融交易资质的情况下,将平均价值仅100元/件左右的岫岩玉包装成初始单价2000元或3000元的原始资产包,在一级市场向各级加盟商和会员发售收取认购款,再将原始资产包作为交易标的挂在宝利来平台二级市场,吸引会员入金,以类似证券化交易的模式开展网上玉石订单交易。其间,你们虚构原始资产包增值空间、承诺十倍回购、推出承诺六个月后双倍返还等交易规则,并雇佣操盘团队操纵价格、控制盘面。另外,你们还设立易通商城网上交易平台,以充值返利的高额回报非法集资。后为兑付易通商城积分和宝利来平台会员出金,又上线运行新版易通商城,以无风险开店、不盈利全额返还现金的承诺为诱,继续骗取资金。你们明知集资模式不可持续、公司无实际兑付能力,却使用诈骗方法直接或变相向境内外48万余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30余亿元,造成其中15万余人的170亿余元资金不能归还。原审认定你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符合刑法规定。你提出的申诉理由,与原审辩解及上诉理由基本一致,均不能成立。原审已作了详细的分析,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原裁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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