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长春市鹏博瑞翔旅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清明街派出所侦办的长春市鹏博瑞翔旅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于2021年3月5日立案侦查。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长春市鹏博瑞翔旅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投资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请携带报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银行流水、收款凭证复印件),于2021年4月22日前,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清明街派出所报案。
长春市鹏博瑞翔旅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止,将自己在长春市鹏博瑞翔旅游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收取的非法所得等赃款全额退缴,退缴赃款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清明街派出所办理。
缴款至下列账户:
户名: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工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长春市鹏博瑞翔旅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对于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办案民警:刘警官 于警官
联系电话:0431-88919918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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