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关于侦办山东赵氏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持续加大对山东赵氏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查,现将案件进展情况通告如下:
截止到2021年3月25日,山东赵氏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敦促山东赵氏投资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退缴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违法所得。对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赔、检举立功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于拒不配合退缴违法所得的业务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请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集资有关的收据、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4月10日前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逾期不报案者后果自行承担。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调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案地点:张店区东一路22号
联系电话:0533–2137825
特此通告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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