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宝华山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报
兴国公安 2021-04-04
关于江西宝华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报
2019年5月23日,兴国县公安局对江西宝华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华山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9年6月24日,依法查封宝华山公司董事长曾某某名下个人资产,冻结宝华山公司及其关联的公司股权,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宝华山公司涉案的有关资金、债权人本、息进行会计审计。
二、宝华山公司非法融资达5.039亿元,涉案人员1428人,造成债权人1.273亿元损失。
三、2019年6月24日,公安机关对原宝华山公司董事长曾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0年6月23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0年11月20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3月26日,对犯罪嫌疑单位宝华山公司和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最近,社会上有一些不实谣言,请广大债权人仔细甄别,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并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如有疑问 ,通过正规的官方渠道了解有关情况,或电话咨询:0797—5305303。
兴国县公安局
202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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