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瓦房店市公安局 2021-03-31
关于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瓦房店营业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召开产品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020年12月17日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瓦房店营业部经理姜某某被瓦房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瓦房店市公安局对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瓦房店营业部开展调查。请在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瓦房店营业部投资的投资人、理财团队经理、理财业务员,自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及不配合取证的,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
一、投资者需提供证据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含封面)
3、POS机刷卡小票复印件
4、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打印银行流水(从第一次投资起始日到最后一次返款日结束,包含后期按比例兑付流水,要有交易对手信息。)
6、宣传材料(如有)
二、理财团队经理和理财业务员需提供证据材料
1、银行流水单(需体现出佣金、提成、工资、返佣等情况)
2、若理财经理本人也有投资,所需证据材料与投资者相同。
特此通告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兴工大街3-73号
联系人:吕警官(041185612729)(17896219379)
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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