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华汇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警方公告
2019年12月20日,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黑龙江华汇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保护投资人权益,惩治犯罪,公安机关告知未报案的黑龙江华汇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按本公告要求在2021年5月5日前携带相关投资证据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投资人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实提供证据材料,逾期未报案的视为主动放弃主张。
报案要求如下:1.自诉材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自诉事情经过等);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3.华汇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复印件;4.交款收据、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凭单复印件,必须提供银行对账单(现金除外);5.返款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返款的银行账单(现金除外);6.交款、返款银行卡正面复印件;7.提供相关微信、QQ等聊天记录信息截屏;8.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以上投资人提供的报案材料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联系人:田警官、王警官
电 话:15846899110
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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