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700余名老人被骗 鹰潭这起非法集资案判了!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8
警惕以“养老”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4月8日,鹰潭中院对陈某某集资诈骗、王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公开宣判。
●以“养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商量成立养生养老公司,吸收老年人资金用于解决陈某某资金周转问题。以陈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枫香养老公司成立之后,在鹰潭、上饶、抚州、景德镇等地,通过散发宣传单、开设讲座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养生养老为噱头,以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不消费到期后全额返还本金并获得福利补助为诱饵,诱惑老人缴纳预付养老费,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群的资金。
●非法集资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
自2017年3月17日至2018年9月17日,枫香养老公司共向750名老人吸收资金人民币23,961,837元,退回人民币1,824,178元,尚未退回人民币22,137,659元。
上述非法获取的款项,约40%用于运营团队的开支,另外约60%由陈某某控制、支配,其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个人开支及偿还个人债务,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导致700多名老年人的“养老钱”血本无归。
●法院判决 严惩不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各被告人退缴的涉案赃款依法发还受害人,并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赃受害人损失。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鹰潭中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养老牵动着社会的心,也牵动着老年人的钱袋子!近期,打着“养老”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案频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朋友: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拒绝高额回报诱惑,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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