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兴业新城”房地产项目 2021.4.13……宜宾缔诚置业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0年1月被筠连县公安局立案调查。筠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盘活“兴业新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目前该项目一期即将达到入住交付条件,为更好的保障购房户(即2020年1月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备案的业主)能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以及缔城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益,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筠连县关于“兴业新城”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公 告

“兴业新城”项目购房户及债权人:

宜宾缔诚置业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0年1月被筠连县公安局立案调查。

筠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工作组)为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诉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盘活“兴业新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目前该项目一期即将达到入住交付条件,为更好的保障购房户(即2020年1月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备案的业主)能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以及缔城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益,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兴业新城”项目已备案的购房户需足额缴纳房款的处理意见

“兴业新城”项目部分已备案的购房户,因存在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购房款的情况,为确保上述购房户能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入住新房,特请上述购房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兴业新城”项目售楼部补缴剩余未付房款。逾期未结清房款的购房户后果自负。

购房户以缔城公司延期交房为由拒绝缴纳剩余购房余款的,不属于处非工作组依法处置认定的范围,购房户可在完清购房余款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兴业新城”项目未备案的购房户的处理意见

已经与宜宾缔诚置业有限公司达成购房意向并预交购房款,但未能依法备案的原购房户按以下规定办理:

1.若愿意继续购买房屋的,可按房屋现行销售价格购买房屋,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已预交的购房款经工作组依法认定后可直接抵扣房款。

2.若不愿继续购买房屋的,经处非工作组核实后,在“兴业新城”项目资产清退阶段,购房人预交的购房款本金优先于集资参与人进行清退。

三、关于宜宾缔诚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的处理意见

宜宾缔诚置业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符合条件依据充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纳入“兴业新城”项目处非工作处理范围,建议由双方协调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特此公告

筠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