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关于对刘小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受损人进行登记的通告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侦办了刘小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众多,为全面彻查刘小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及所涉案人员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将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20日开展刘小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受损人报案登记工作。为方便投资受损人登记报案,现将报案信息核实登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20日。
第一阶段:2021年4月27日至5月15日到渝水分局108办公室领取报案人登记表;
第二阶段: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20日到渝水分局108办公室递交报案人登记表。
二、核实登记地点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经侦大队108办公室(新余市渝水区升恒路733号)
三、核实登记对象
曾与刘小宗签订借款合同的投资受损人。
四、核实登记方式
1、报警登记可到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经侦大队108办公室递交报案材料;
2、拨打办案民警电话15180069996(肖警官)、18879031997(廖警官)。
五、注意事项
投资受损人在核实登记报案时应提供收据复印件、投资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转账凭证(投资凭证、收取利息的银行流水)等能够证实投资情况的证据材料(所有提供的证据材料均用A4纸单面复印)。
希望投资受损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合理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警方将依法办案,依法维护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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