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犯罪嫌疑人余晓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4-30
犯罪嫌疑人余晓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余晓梅自2020年10月开始,以出售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为噱头,和不特定多数人签订股票认购合同,承诺高额回报,并与500多名被害人签订股票回购合同,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100余万元。其中,非法吸收的资金有人民币100余万元没有用于分发返利和正常生产经营,而是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叶助理
联系电话:0755-2966325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