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博联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04-30
关于山东博联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2020年8月5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对山东博联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下称”博联金融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21年3月5日,该案起诉至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已获取博联金融公司全部财务数据,同时聘请司法审计机构对历年来所有相关人员从博联金融公司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进行了确认。
二、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告诫博联金融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人(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等),自发布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应当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自己在博联金融公司非法集资过程中获得的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三、涉案人员在通告要求时限内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凡在本通告要求时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退缴赃款前需电话联系办案民警进行登记,并核实需退缴赃款的金额。退缴程序应听从办案民警安排,退还的违法所得将存入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
六、请目前仍未报案的投资人,自通告发布日起60日内,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尽快到各自投资博联金融公司(门店)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未及时报案人员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七、希望投资人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案件,案件进展情况将依法律程序适时公布。
联系地址: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东营市东营区西三路215号)
办案民警:陈警官、郭警官
联系电话:0546-8926036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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