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韩诚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05-05
关于东营韩诚物流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2018年3月15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对东营韩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18年10月26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至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人韩宏广,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被告人宁兴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3、被告人程正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4、被告人陈世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5、对涉案财物继续追缴,并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6、所追缴的赃款赃物返还集资参与人后,责令被告人韩宏广、宁兴华、程正冬、陈世永对不足部分予以退赔。
现判决已生效,后续涉案资金处置问题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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