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红火火的bridge 2021.5.7……犯罪嫌疑人朱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朱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朱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5年,被告人朱敏通过同学向某认识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逃),其鼓动朋友刘某中、曾某多次投资犯罪嫌疑人李某宣传的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200万元系本人投资)。2018年11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投资款,被告人朱敏开始帮助李某开展银行过桥业务,利息5%-15%不等。2018年11月15日,朱敏(微信名:A-小羊羔)被让犯罪嫌疑人李某拉到“红红火火的bridge”微信群,帮助其收款。2019年2月,被告人朱敏为拿回1100万元投资款,向衡阳农商行工作的黄某要了蒋某花《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贷款资料信息。2019年2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被告人朱敏把蒋某花抵押贷款合同由抵押金额由数十万元的修改为两千余万元后发布到过桥群,称需要过桥5天,日息0.7%。之后又已循环过桥为由,持续借旧还新,拖延兑付。3月4日再次捏造蒋某花抵押贷款六千余万元的抵押合同,谎称蒋某花系某大公司的董事长,很有经济实力,数千万元抵押贷款银行已经审批,即将放款,需要做过桥业务共计46天每10万得1万元利息,减少一天减200元。过桥群的投资者信以为真,陆续进行投资。直至2019年4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发布的伪造的银行到账信息时间有误被投资者人识破。

投资者要求李某退还投资款,李某的父亲代为签署还款协议,答应归还投资本金的三分之一,部分投资人急于拿回投资款,被迫签署了还款协议。但是冯某翔等人拿到协议部分款项后再无退款,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其丈夫潜逃出境。

经初审,被告人朱敏协助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发布虚假抵押合同等方式非法吸收花小红、冯燕翔、丁小辉等多名投资者投资款,目前审计数额约为人民币1400万元。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崔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03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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