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已对东方一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为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东方一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东方一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所使用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原件、出借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到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并及时公布案件侦办进展情况。
联系人:康警官
联系电话:0535—6246684
联系地址:芝罘区大海阳西街15号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1年4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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