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大理市警方 2021-05-10
通 告
近期,大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正在侦办宁波盛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滨旭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为查明案情、准确核实账目、全面取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维护投资人、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涉及的投资人、出借人互相转告,逾期未报案的将会影响相关权益。
二、登记地点
大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地址:大理市满江街道办事处五台路4号)
三、需要提供材料:
(一)宁波盛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投资受损人报案材料1份。
(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三)投资手续复印件(含投资协议书、合同、刷卡小票、收款收据)。
(四)投资资金转账明细1份(原件、带银行公章)。
(五)收取利息银行明细1份(原件、带银行公章)。
(六)其他能够证实投资的原始资料及与违法犯罪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敦促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二)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请各位投资参与人通过依法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不得组织或参与各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人:何警官
电 话:0872-2110646
大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2021年5月10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