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管辖权异议脱身,这招玖富还能用多久
原创 x 今天
迟迟得不到玖富的官方回应,金融专班的投诉又石沉大海。最近几位玖富的出借人分别在所属地人民法院委托律师起诉玖富,从公告信息里了解到,近来多位出借人在起诉后收到了法院下发的状告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而内容无一例外: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提交的多份《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中,对争议解决机关分别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两种约定,该纠纷管辖法院的约定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有效,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被告认为本案应移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对此不持异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裁定书,我们可以看到,玖富一面派人参与应诉,一面用出借人签署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作为挡箭牌,要求其他地区的人民法院放弃管辖,移交给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这招百试不灵,说明玖富在业务开展之初就已经做好了将来对簿公堂的打算。但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呢?你们收到了移交的案卷是否及时立案?正常规定下,立案后60天内是否开庭审理?烫手的山芋可不好接!
最后我想说一下委托律师的问题,目前委托律师在当地起诉的先例,无一例外都被裁定移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了。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形成威慑外,并没有太多价值,而且案例也揭示了要起诉玖富,效率最高的方式是选择在房山法院直接起诉。
而更为专业的律师们,我相信以你们的专业度,在各地审判裁定已有结果的情况下,你们在收律师费的时候其实已经知道了结果。请不要再浪费无效的财务资源和行政资源,要起诉就选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我在此恳请各位律师,不要再跟群里的某些大V合作,以委托起诉(甚至所谓打折团购)的名义收取高昂的律师费用,走完起诉流程最后却换来一个没有意义的结果。出借人都不容易,已经是P2P的受害者,希望你们能怀有悲天悯人之心,如实告知出借人异地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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