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关于“金祥云”的案情通报(二)
2019年4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对江苏金祥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祥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先后将张某、周某、李某在、钱某勇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近期,张某、周某等人将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目前,南京江北新区、玄武、栖霞、江宁等地公安机关已根据办理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三统两分”工作原则,分别对辖区内“金祥云”公司分支机构、关联公司立案查处。
公安机关敦促该案协助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在“金祥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犯罪所得。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请集资参与人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到投资点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案件,努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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