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亳州中院 2021-05-14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众信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卢某斌等十八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安徽众信投资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公司)于2009年8月20日成立,被告人卢某斌、王某、卢某在经营众信公司期间以高息为诱饵,在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员工及为获取提成的业务员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群众公开宣传,承诺支付月息1.5%或月息2%,年归还本息的方式,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将吸收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及投资房地产项目等。经审计:2009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间,众信公司共向数千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共计3亿余元,已归还一百余名集资参与人借款本息合计1亿余元,未归还一千二百余名集资参与人借款金额2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安徽众信投资理财有限公司、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金融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十八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十七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一百余名集资参与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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