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涂水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融资参与人进行报案登记的通告
南丰公安 2021-05-18
通 告
南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数名群众报案称:南丰籍人涂水清(男,57岁)以建设曾巩文化园二期项目为由,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初查,涂水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为便于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事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南丰县公安局于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19日开展融资参与人报案登记工作。为方便参与人登记,现将报案登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 核实登记时间和地点
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19日到南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室(南丰县桔都大道229号公安局大院侦查实战部三楼)。
二、 核实登记对象
借款给涂水清的融资参与人。
三、 核实登记方式
1、报案登记可到南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室(南丰县桔都大道229号公安局大院侦查实战部三楼)递交报案材料。
2、如有疑问可拨打办公室电话:0794-3226955
四、注意事项
融资参与人在核实登记报案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条及相关转账凭证(银行或手机转账、收取利息的银行流水)等能够证实借款情况的证据材料。
希望融资参与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合理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警方将依法办案。
南丰县公安局
二0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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