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联谊贫困救助基金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公告
西安碑林公安 2021-05-26
陕西联谊贫困救助基金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立案侦查。
一、为维护广大受害群众利益,凡在陕西联谊扶贫基金会投资尚没有登记的集资群众,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宣传材料等资料,到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北沙坡街碑林分局经侦大队受理室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登记,法律后果自负。
二、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的行为人(包括总经理、营业部经理、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应将本人在上述任职期间收取的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是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王警官 18591897064 朱警官 18591897688
特此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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