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荣信财富大庆分公司 2021.5.25……警方通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业务经理、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日止,应将自己在鑫茂荣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至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警方通告!“鑫茂荣信”大庆员工立即退缴赃款
大庆公安 2021-05-26

关于鑫茂荣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员工退缴通告

2019年12月6日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对鑫茂荣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对鑫茂荣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犯罪及拒不上缴违法所得的员工已采取强制措施,为了进一步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业务经理、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日止,应将自己在鑫茂荣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至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退缴赃款前,需到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311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核实需退缴款的金额。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依法、公平、公正办案,最大程度维护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投资人要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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