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林(上海)金融长春鸿城分公司 2021.5.31……警方通告。南关区警方敦促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鸿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

关于敦促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鸿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南关公安宣传 2021-05-31

关于敦促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鸿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鸿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鸿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被害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报案材料,请于2021年08月01日前,到所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鸿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8月01日止,将自己在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鸿城分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下列账户:
户名: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工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南关善林(上海)金融(姓名)非法所得款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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