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关于郭晓同、刘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蓟州区金融局 2021-06-04
天津市蓟州区关于郭晓同、刘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被告人郭晓同、刘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已于2019年10月29日审理终结,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天津市蓟州区郭晓同案清退工作组定于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5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现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的时间、地点、核实登记对象、核实登记方式及联系电话公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地点
蓟州区人民东路48号(文昌街道办院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核实登记时间
现场核实登记工作期限自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5日工作日内,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45—11: 15,下午14:30—17:00,登记最终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25日17时止。
三、核实登记对象
郭晓同、刘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方式
登记方式为先电话预约、后现场登记。工作时间拨打预约电话:29180511。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1)集资参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身份信息核实。能够现场确认投资受损信息的,集资参与人还应提供本人名下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代为办理核实登记手续。除提供第一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资参与人亲笔书写并签字、摁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受托人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3)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等)或者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由各继承权利人协商委托其中一名继承权利人持各继承权利人签名、摁手印的委托书进行现场核实登记。各继承权利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登记第一个进行现场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信息,各继承权利人之间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投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收据、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实际集资金额、收取返款金额的材料原件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六、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本着对个人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及时参与,由于集资参与人个人原因,在核实登记期间没有进行核实确认登记且未到核实登记地点进行情况说明的,视集资参与人放弃自己的相关权利,由此导致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个人承担。
2.集资参与人要注意疫情防控,在核实登记期问自觉佩戴口罩,主动接受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保持正常间距,不要扎堆聚集。对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必须提前电话说明情况,在区疫情指挥部指导下,确定核实登记方式。
3.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天津市蓟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蓟州区金融工作局代章)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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