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银致投资延吉分公司 2021.6.4……警方通告。吉林省银致投资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目前尚未报案的,携带报案材料(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合同、银行卡交易明细)到延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截至最后时间2021年6月10日为止

【权威发布】关于吉林省银致投资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延吉公安 2021-06-04

关于吉林省银致投资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吉林省银致投资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切实维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吉林省银致投资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目前尚未报案的,携带报案材料(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合同、银行卡交易明细)到延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截至最后时间2021年6月10日为止,逾期不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报案,后果自负。

联络人:高警官17604430780 张警官17604430204

延吉市公安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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