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汇鑫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警示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于2021年3月23日对国融汇鑫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朝阳分局于2021年6月4日对国融汇鑫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法人杨某刑事拘留。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国融汇鑫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进行投资的投资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逾期不登记者,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目前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过的投资人员不需要进行重复登记,尚未登记的投资人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资及返款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流水、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pos机小票、付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重庆路派出所(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胡同与文化街交汇处,电话:0431-88925589)报案登记。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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