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福家 2021.6.18……案情通报(九)。2021年6月3日、6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分别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对犯罪嫌疑人许某(男,32岁,原“爱福家”南通城市督导,案发前已离职)、金某海(男,41岁,原“爱福家”公司顾问)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21年5月13日、5月26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崔某(男,29岁,原“爱福家”南京城市督导)、夏某斯(女,29岁,原“爱福家”湖北公司经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有余某照(男,28岁)、吴某平(男,30岁)等12名原“爱福家”涉案业务员于近期陆续投案自首,退缴非法所得

警方通报

关于“爱福家”的案情通报(九)

2021年6月3日、6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分别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对犯罪嫌疑人许某(男,32岁,原“爱福家”南通城市督导,案发前已离职)、金某海(男,41岁,原“爱福家”公司顾问)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1年5月13日、5月26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崔某(男,29岁,原“爱福家”南京城市督导)、夏某斯(女,29岁,原“爱福家”湖北公司经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有余某照(男,28岁)、吴某平(男,30岁)等12名原“爱福家”涉案业务员于近期陆续投案自首,退缴非法所得。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依法对上述14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合计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32.5万元。
公安机关再次敦促该案非法集资协助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其在“爱福家”及关联公司期间获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及时退缴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反映情况、理性表达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案件,全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2021年6月18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