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禾合资产、广东朝禾实业、深圳朝禾汽车租赁、东莞市禾膳餐饮 2021.6.21……犯罪嫌疑人何罗、周媛、王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何罗及其业务团队在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等地通过微信、“人传人”等方式对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吸收投资,现无法兑现。目前,到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报案的投资者有312人,合并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80034917.62元,合并损失金额为人民806593799.25元。犯罪嫌疑人周媛从中获取提成约人民币1000余万元

何罗、周媛、王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程序告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6-21

犯罪嫌疑人何罗、周媛、王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4年起,犯罪嫌疑人何罗在深圳市、东莞市等地注册成立了东莞禾合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注销)、广东朝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注销)、深圳市朝禾汽车租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禾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且系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犯罪嫌疑人何罗管理多个业务团队,业务团队对外宣传犯罪嫌疑人何罗制订的理财产品及股权产品,其中理财产品分为66天、96天、186天三个周期,产品月息在1.5%至2%不等,犯罪嫌疑人何罗承诺保本付息,产品利息按月支付;股权产品分为3个月至1年不等周期,承诺每月支付投资金额0.5%至0.8%的股息,到期后以不低于原价进行回购。犯罪嫌疑人何罗及其业务团队在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等地通过微信、“人传人”等方式对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吸收投资,现无法兑现。目前,到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报案的投资者有312人,合并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80034917.62元,合并损失金额为人民806593799.25元。

犯罪嫌疑人周媛于2016年通过猎头公司招聘入职朝禾公司,担任朝禾公司易到之家项目负责人及协助犯罪嫌疑人何罗做融资业务。2017年起,犯罪嫌疑人周媛向投资人宣传朝禾公司投资项目,介绍投资人与犯罪嫌疑人何罗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至12个月不等,固定回报率为年化10%至12.3%不等,每月付息,到期返本,朝禾公司运营车辆作为借款抵押物,犯罪嫌疑人周媛从中抽取提成获利。目前,犯罪嫌疑人周媛从中获取提成约人民币100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王利于2016年由犯罪嫌疑人何罗招聘入职朝禾公司,担任朝禾公司成都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犯罪嫌疑人王利入职后,在明知犯罪嫌疑人何罗对外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按照何罗指示去办理银行卡供犯罪嫌疑人何罗使用及签署相应非法集资借款合同。

因本案投资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简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03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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