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名雄汇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涉案资产返还公告
内蒙古名雄汇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判决生效,经赛罕区政法委组织协调,赛罕区人民法院同意,为了有效推动开展对受害人合法财产按比例进行清退,公告如下:
一、清退人员范围
在内蒙古名雄汇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且经审核确认为本案受害人经司法审计后确认投资遭受损失的人员。
二、清退方式
清退资金采取统一打卡方式进行返还。
三、清退流程
第一阶段:登记、搜集材料、审核。
之前未报案投资人携(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仅供核对);(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3)投资合同、银行流水(投资及返利)及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呼市赛罕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审核。
已报案投资人,经过司法审计发现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到呼市赛罕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补充相应的材料。
第二阶段:
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委托呼和浩特市弘烨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司法审计。
司法审计结束后,投资人对审计出的应返还金额进行核对,无异议后提供本人银行卡,清退组直接将应清退款项打入其银行账户。
四、相关法律责任
该项清退工作只针对在内蒙古名雄汇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并遭受投资损失的人员,对于已通过返利拿回本金,通过弄虚作假,再次提交相关投资资料,以期获得不法收益,损害其他遭受有损失的投资人利益的,经查实,以诈骗罪从严处理。
五、登记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登记的,工作组视为参与人主动放弃清退款,一律不再受理,其清退款将依法上缴国库。
2021年6月20日后公安机关对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进行登记审核。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史警官、胡警官;联系电话:0471-5277107;0471-5277118;
地址:呼市金桥开发区惠民街41号赛罕区公安分局4楼406办公室。
赛罕区公安分局“名雄汇”
案后资产处置工作组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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