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兴投资、重庆月亿投资、重庆越洋改性沥青 2021.6.17……警方通告。重庆天兴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月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越洋改性沥青有限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经理、业务员及其它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获得重庆天兴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月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越洋改性沥青有限公司投资款、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立即前往渝北区公安分局全额退还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及投资款、借款

​关于敦促重庆天兴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行为人退缴赃款 借款人退还借款的通告
渝北公安在线 2021-06-18

关于敦促重庆天兴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月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越洋改性沥青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退缴赃款借款人退还借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重庆天兴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月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越洋改性沥青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重庆天兴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月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越洋改性沥青有限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经理、业务员及其它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获得重庆天兴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月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越洋改性沥青有限公司投资款、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立即前往渝北区公安分局全额退还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及投资款、借款,退款时注明退缴款项性质(退赃前需与承办民警联系核对退缴赃款金额)。在此,公安机关郑重告诫非法集资行为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2021年6月17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