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映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榕城检察 2021-06-23
关于陆映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陆映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揭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1年1月19日向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27日将本案交由本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该案涉案被害人众多,部分被害人无法联系,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内容详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220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663-8669402(第二检察部)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3日
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关于征集陆映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证据的公告
平安揭阳 2020-12-18
近期,我单位在侦办陆映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年代久远,现因侦查需要,征集揭东县对外商业总公司1995年至1998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证据,请在该司上述年度有存款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揭阳市公安局配合调查取证。
联系人:林警官
联系电话:0663-8217470
揭阳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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