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今控股等“品今系”相关公司 2021.7.7……现要求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品今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际控制人陈硕罡必须回京处置风险,关键岗位核心高管立即返岗主持相关工作。上述人员故意逃避责任、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将受到法律严惩


关于召回“品今系”相关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履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现要求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品今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际控制人陈硕罡必须回京处置风险,关键岗位核心高管立即返岗主持相关工作。上述人员故意逃避责任、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将受到法律严惩。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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