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聚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景鸿盈泰)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查处情况的公告
营口市站前区公安分局 2021-07-14
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公告
2018年10月8日,站前公安分局依法对营口聚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景鸿盈泰)开展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已由站前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还有一部分受害群众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为了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现公告如下:
望未报案的群众请到站前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制作报案笔录、提供证据材料。请未报案的受损群众尽快携带投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对账单、付款收据等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20日前至站前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并制作报案笔录,望受损群众相互告知。截止报案时间仍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损群众视为放弃报案,对放弃报案造成个人损失的由放弃报案的受损人个人承担。
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规范、阳光办理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受损投资人合法权益,请相关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办案单位: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报案取证地点:辽河大剧院西侧白楼站前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吴警官、唐警官
联系电话:0417-2218266
特此公告
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公安分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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