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善林金融 2020.9.29……善林金融被告人高越强、马丽蓉、丁小川、曾大千、李恭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马丽蓉、丁小川、曾大千不服,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曾大千在担任善林金融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负责房贷普惠事业部期间,带领团队开发“善贰贷”贷款产品,将贷款需求包装成理财产品通过“亿宝贷”理财平台向社会公众销售。经审计,其在职期间Z公司线下门店及4个线上平台累计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34,621,726,114.10元,未兑付金额达人民币20,965,105,484.62元。其中“善贰贷”贷款产品通过“亿宝贷”理财平台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32,484,252.36元,未兑付金额达人民币11,600,000.00元……上诉人丁小川提出原判认定事实有误,其并不知晓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且自身并不从事非吸业务,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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