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康、毛先珍(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 2021.7.19……警方通告。犯罪嫌疑人丁礼康、毛先珍于2021年7月15日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请丁礼康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集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外市县户籍人员以现居住地为准,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及外县居住的人员到汉滨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接受调查

关于开展丁礼康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损群众报案取证工作的通告
融媒体中心 汉滨公安 2021-07-19

通 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正在办理的丁礼康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丁礼康、毛先珍于2021年7月15日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汉滨分局自立案以来,已有多名集资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提供证据。

为尽快完成侦查取证工作,请丁礼康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集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外市县户籍人员以现居住地为准,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及外县居住的人员到汉滨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接受调查。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参与集资过程使用的银行卡。
二、相关集资《收据》等资料复印件。
三、交款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根据个人投资转款方式)和银行交易明细(必须提供),收取利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必须提供)。
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视为放弃报案,相关后果由个人承担,望互相转告。

联系民警:宋警官 19909157668 王警官 19909156530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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