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硕平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1-07-19
济南硕平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公告
济南硕平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立案侦查,并已对部分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一、凡是向济南硕平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宣传资料等资料,到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二七新村派出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5号)登记报案。
二、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投资总监、投资总经理、投资业务员、出纳、财务以及其他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止,应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好处费、返点费、提成等非法所得金额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做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理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户名: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涉案金
账号:151571010400200640000000002
备注填写:济南硕平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案+退款人姓名
开户银行:农行济南银河支行
联系电话:0531-82569220
刘警官(二七新村派出所)
于警官(二七新村派出所)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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