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单位银河惠理公司、被告人胡百胜等集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案
上海一中法院 2021-07-27
2021年7月27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银河惠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惠理公司)、被告人胡百胜、董忠阳、陈建三、江峻集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一案,对银河惠理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董忠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万元;对胡百胜以集资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一千一百万元;对陈建三、江峻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三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被告人胡百胜成立被告单位银河惠理公司,并开发了国金宝互联网金融平台,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被告人江峻于2015年7月经胡百胜招募担任首席运营官,负责国金宝平台的运营、网络推广、技术等工作。被告人董忠阳、陈建三分别于2016年10月、2017年12月相继受让及实际控制银河惠理公司,并延续前述经营模式通过国金宝平台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2014年8月至2018年7月间,银河惠理公司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国金宝平台发布年化收益率6.8%至21%不等的各类理财产品,以承诺保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互联网推广、媒体渠道、电话推销等途径公开宣传,向27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金额实际吸收98亿余元。上述非法吸收资金均被归集至公司账户后由三任实际控制人分别统一支配使用,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支出、支付平台转让费等。至案发,造成4.9万余名被害人损失共计33亿余元。
2015年5月至2018年12月,长征财富公司在被告人董忠阳的控制和决定下,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投资房地产项目等名义发行年化收益率7%至18%不等的理财产品,并承诺保本保息,通过线下门店和线上平台等方式向5000余人募集资金共计15亿余元,其中实际吸收13亿余元。上述钱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汇总后,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支出等。至案发,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4亿余元。
此外,被告人胡百胜还实施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犯罪行为。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银河惠理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被告人胡百胜、陈建三作为银河惠理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江峻作为银河惠理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忠阳作为银河惠理公司、长征财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亦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胡百胜的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应予数罪并罚。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40余人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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