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平遥分公司 2021.7.26……警方通告。上述公司出借人自公告发布起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借款协议等材料,以及投资、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凭证到出借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出借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借人自行承担。限上述公司原工作人员(城市经理、营业部经理、团队经理、客户经理)自公告发布起一个月内,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内收取的工资、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并主动到我局641专案组办公室(或629办公室)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平遥县公安局关于“金瑞龙”平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平遥警事 2021-07-26

平 遥 县 公 安 局
关于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平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我局正在侦办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平遥分公司等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全面查清上述公司在我县的犯罪事实,最大程度减少群众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公司出借人自公告发布起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借款协议等材料,以及投资、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凭证到出借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出借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限上述公司原工作人员(城市经理、营业部经理、团队经理、客户经理)自公告发布起一个月内,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内收取的工资、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并主动到我局641专案组办公室(或629办公室)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的,依法从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出借人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指定退款账户具体信息情况如下:
账 户 名:平遥县公安局
开户银行:工行山西晋中分行平遥支行
银行账户:0508014429200052765
备注填写:“金瑞龙平遥分公司案”+“退款人姓名”

联系人:安警官:18935455048 郝警官:18935455085

平遥县公安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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