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邦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报案期限的通告
南关公安宣传 2021-07-29
关于万邦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报案期限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万邦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被害人,抓紧时间到分公司所属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携带相关材料(投资合同、担保函、出资证明、付款证据、银行交易凭证、宣传材料、微信截图、以及其它可以证明犯罪的证据)。
二、已经报案的被害人,如对审计的数额有异议,请与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经侦大队刘警官联系(15344316788,联系时间为9:00-17:00)。
请在本通告发布十日内到分公司所属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
特此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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