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判决想到……
713抱团 2021-07-30
闻判决想到……
三年多了, 今年的7月16日,投之家平台的徐、黄二魔头,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决,正应了一句话: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请看:
上述证据经法庭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红伟、黄诗樵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
关于本案被告人黄诗樵罪名的争议。经查,多名关联公司负责人的陈诉、被告人的供诉,可以证实,投之家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都是由黄诗樵负责的,黄诗樵长时间负责投之家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决策,重大事项由其向徐红伟汇报后决定,黄诗樵参与了平台风险投资的引入、股权收购、部分资金流向的决策过程,在明知平台已经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配合徐红伟一起发送大量虚假标,故应定性为集资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红伟、黄诗樵作为涉案行为的组织者,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对相应的数额承担责任。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红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名币50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执行前指定监视居住的,监视局住二日折抵一日,共折抵7日,即2018年7月27日起至2036年7月1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黄诗樵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3日,即2021年5月10日至2035年5月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效力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
尤其是“关于本案被告人黄诗樵罪名的争议。……”这段文字,使人想起了投之家平台出借人的风风雨雨。当闻听投之家平台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市检下送至区检、区法院时,群情激愤,坚决反对。经多人多次前往有关单位投诉,案子回到了市中级法院。这是三年多来,出借人维权最有直观效果的一次,成功地阻止了徐、黄二魔头,妄想逃脱集资诈骗罪的企图。几乎同时,投之家平台的出借人群策群力,聘请了律师,直击徐、黄二魔头集资诈骗罪的罪行。而今,徐、黄二魔头以集资诈骗罪判决,离不开投之家出借人的努力。借此,向具体联系律师的出借人,向聘请律师的出借人,道声谢谢,谢谢你们无私的付出。
联盟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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