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华林生活馆(众康一家)和永森健康品牌生活体验馆 2021.8.4……警方通告。该公司法人郭永生被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于2021年7月29日刑事拘留,现通知永康华林生活馆(众康一家)和永森健康品牌生活体验馆的投资人,务必于2021年8月25日前,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我局经侦大队报案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关于征集永康华林生活馆和永森健康品牌生活体验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线索的通告

酒泉市肃州区永康华林生活馆(众康一家)和永森健康品牌生活体验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侦查,该公司法人郭永生被我局于2021年7月29日刑事拘留,现已开展了大量的侦查取证工作。为依法维护投资人合法利益,加快办案进度,现通知永康华林生活馆(众康一家)和永森健康品牌生活体验馆的投资人,务必于2021年8月25日前,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我局经侦大队报案,请投资人相互转告。2021年8月25日前仍未到公安机关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办公地址:肃州区盘旋中路36号
  

联系人:王警官 张警官

联系电话:0937-5927122  


  特此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2021年8月4日
  

报案人需准备资料:
  1.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有效期内);
  2.所有投资协议(合同)、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银行公章的投资及返现的银行明细(投资前半年至2021年7月30日)、转账凭证、POS机小票或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
  4.投资人掌握的音像宣传资料、宣传单等资料;
  5.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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