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家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程序告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8-06
犯罪嫌疑人雷家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2021年8月2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6年8月16日,犯罪嫌疑人雷家庚注册成立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任公司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其在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通过互联网和员工公开对外宣传公司的“零元租车”模式,即交纳相应于车辆价格的押金,即可从公司租到车辆免费使用,每期租车合同期限为三个月,到期还车退还押金,可延期或续签。公司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向尤素清等受害人租入车辆,再将租来的车辆以“零元租车”模式对外出租,收取高额的租车押金。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收到押金后部分用于支付租车租金,部分用于购买新车继续出租,截至2021年7月25日,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以“零元租车”的模式向104名人出租车辆,收取租车押金共计人民币48,097,190.00元。由于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的租车模式难以盈利,公司于2018年12月关门停止营业,犯罪嫌疑人雷家庚也失去联系,租车人的押金无法退还,部分租来的车辆已被车主开走,致使104名租车人员损失人民币48,097,190.00元。同时造成租车给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21名车主的21辆车无法退还。
经鉴定,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向577名客户出租车辆,收取押金(租金)金额为256,618,323.73元,其中到目前为止已报案人数104人,损失金额为48,097,190.00元。
因本案参与租车服务的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钟检
联系电话:0755-2503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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