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网传)
财富中国平台(2018)粤0304刑初1736号案件,深圳福田区法院一审已经判决,被告人包括主犯吕虹威、李元保、李谷玉、张家柱等六人,且六人在接到判决书后,全部上诉。
有财富中国平台受害人看了判决书之后认为,该案判决量刑过轻,事实依据调查不足,资产去向不明:
一,资金去向没有调查清楚,通过本判决书及审计报告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依据多数是审计报告,但是审计报告对于最终的资金去向并没有查明,以下列举:
1,判决书18页,85人提现约2418万,这85人是借款吗?85人的钱归还了吗?有没有对这85人进行调查?如果不是,是否属于李元保、吕虹威通过作假借了身份证借款套现呢?从而实现占为己有?如果这样,刑期应该加重。判决书第18页,转给关联公司约1.877亿,这些关联公司或其他单位如何处理这笔钱?用途呢?这1.877亿有没有被转移、套现?有没有属于借款出去?如果有套现占为己有,应该加重刑期。
同样,转给其他个人4516万,钱干嘛去了?转给平台借款人约2450万,本金和利息收回来了吗?是真实的借款出去吗?对于借款人有做过调查取证吗?还是属于李元保作假?1000万理财回收了吗?第19页,转给关联方约2.64亿,都拿去干嘛了?转给个人7446万,转给其他单位4129万,全部都没有一个最终的用途,是否存在套现占有?太多这样的例子,请检察院以审计报告里的内容核实,转给个人金额达6亿,用途没有写明,转给公司5.3亿,同样没有去向说明。
2,转给吕占岭、刘家政……..还有转吕虹威母亲2000多万,这些钱的用途?
3,判决书第19页,表述为2014年1月14日至2020年10月12日,转给关联方2.64亿……请问2018年8月到2020年10月期间是否也有钱被转出?如果有,是否有账户没有及时查封或者到期了没有补查封,导致了账户里的钱被民事案件执行走了钱?因为从公开的案件执行情况可以看到有民事案件成功执行了款,比如总部账户被扣款、要车车的奔驰被拍卖用于偿还民事诉讼、海南的民事官司执行了款等,众多违反先刑后民的案例还有待法院公开,
4,判决书第34页李元保供述待收款6亿,现金余额2.2亿,应为真实数据,根据证人证言,28页写到证人证明李元保不需要人工操作,能看到公司系统上的全部数据,证人钟琦涛也证明李元保有最高的平台数据权限,那么为何李元宝说了还有现金2.2亿,最后查封只有约7000万?在两人被抓之后,公司的有些账号没有及时查封,比如海南的所有公司账户,这个过程到底转移出去多少钱,什么人在转移,没人知道,难道不应该查一查有多少人浑水摸鱼吗?难道不应该查明6个亿待收款吗?
5,李谷玉提供的1.4亿的红本抵押借款,目前的回收情况如何?全部没有数据,
二,事实证明,吕虹威特别是李元保量刑过轻,应该判30年以上,将骗取的钱用于做非法的事情,判决书已经写明了吕虹威为非法占用林地罪,其实李元保为幕后资金掌控人,多位证人证明李元保才是资金的掌控人,她在支持吕在实施这个占用林地罪行的资金3到4亿,这钱为财富中国骗来的钱,数额特别巨大。
三,在整个庭审中,李元保将所有责任推给了吕虹威,目的是为了减轻自己刑期,其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灾难,却不知悔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不如实供认,对被害人没有半点歉意,其人本性为恶,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四,李谷玉、张家柱这两人在法庭多次狡辩,一人声称自己普通文员,一人声称只负责核对标点符号,没有半点悔改之意,应该判10年以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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