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芳医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沅江公安 2021-08-13
沅江市德芳医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沅江市公安局于2020年12月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熊某虎(男,58岁,沅江市草尾镇人。2021年5月13日,被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熊某芳(女,60岁,沅江市琼湖街道人。2021年1月14日,被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熊某(男,35岁,沅江市草尾镇人。2021年1月14日,被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李某(女,35岁,长沙市芙蓉区人。2021年7月8日,被沅江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等犯罪嫌疑人4人。查封、扣押、冻结了一批涉案财产等。为加快办案进度,保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投资人于2021年9月30日前到沅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未登记造成的后果自负。联系电话:0737—2730338。
二、相关投资人应依法理性维权,凡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和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组织、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该案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包括高管、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应主动投案自首。凡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沅江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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