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荧兴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全国各分公司 2021.8.20……警方通告。2021年7月16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王坤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严正敦促在深圳市恒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荧兴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设放贷项目平台的借款人,应当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因深圳市恒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荧兴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全国各分公司的区域总、营销副总裁、大区总等相关涉案人员所获高额工资和提成、绩效均来源于本案非法集资资金。现公安机关严正敦促相关涉案人员、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将非法获利退缴

关于王坤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1-08-20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持续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查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王坤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侦查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进展通报:

  2021年7月16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王坤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追赃挽损工作:

  为切实维护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我大队已按照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罗湖区人民法院的退查指引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1.分别约谈深圳市恒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荧兴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下设的公司、基金企业和全国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所购买的资产包负责人,与“南海南兴项目”、“大梅沙项目”、“龙悦庭项目”、“汇丰源对外放贷项目”、“潘庆利借款项目”等项目的负责人或代理律师进行商议,研究资产包如何快速变现的可行方案,如有最佳方案会第一时间征求投资人代表意见后再推进项目转让变现事宜。

  2.公安机关严正敦促在深圳市恒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荧兴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设放贷项目平台的借款人,应当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可通过汇款转账至以下账户,账户名: 深圳市恒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地王支行,账号: 41000400040027932;或账户名:深圳荧兴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账号:443066065011706060143(转账需备注:借款人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还款。目前,资产处置组正在核实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信息并将纳入征信系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因深圳市恒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荧兴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全国各分公司的区域总、营销副总裁、大区总等相关涉案人员所获高额工资和提成、绩效均来源于本案非法集资资金。现公安机关严正敦促相关涉案人员、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将非法获利退缴至以下账户,账户名: 深圳市恒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地王支行,账号: 41000400040027932;或账户名:深圳荧兴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账号:443066065011706060143(转账需备注:本人姓名、公司职务及身份证号码)进行退赃。根据法律规定及时退缴非法获利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拒不退缴或不配合退缴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确权中,警方希望该案的其他未递呈报案资料的投资人尽快向警方递交报案材料。递交报案材料可采取亲临或邮递资料的方式(邮递报案资料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4-1号万达丰大厦一楼罗湖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值班室,谢警官收,联系电话:0755-84460401,封面注明“荧兴源报案材料”)进行报案。

  请广大“王坤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投资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工作,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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